Go to contents

對米歇爾•魏失去資格一事的3個疑問

Posted October. 18, 2005 06:51   

한국어

高爾夫球運動是自己給自己當裁判的遊戲。雖然裁判會做出最終裁決,但是不可能在寬闊的球場跟隨的所有選手監視比賽過程。因此,如果沒有信任高爾夫球運動就不能作爲競技體育存在,因此在高爾夫球運動中針對違反規則的選手會下達嚴厲的處罰。

-錯誤的記分卡的故意成分占多少?

總之,米歇爾•魏在第3輪結束後的行爲相當於“不完全故意”。因爲承認了自己球的抛球落點存在錯誤。即使如此,在記錄第7洞(5杆)的分數爲5杆而不是7杆的記分卡上簽名後,失去了解釋的餘地。

-記分員樸芷垠的作用是?

高爾夫球的分數由記分員(記錄選手分數的同行者)記錄。第3輪比賽時,米歇爾•魏的記分員是樸芷垠(耐克高爾夫)。無法知道抛球落點錯誤的樸芷垠將第7洞的成績記錄爲5杆是理所當然的做法。另外,記分員沒有義務爲球員的比賽提供建議。

-爲什麽認定爲致命的犯規?

假如米歇爾•魏主張不知道自己的抛球違反了規則,那麽她單獨排名第4的成績會得到承認。但是,此次賽事中米歇爾•魏的一舉一動被ENG相機拍下,在存在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只能被認定爲“抛球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