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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仍在進行?

Posted August. 08, 2005 03:04   

有證詞稱,由於現行《通訊秘密保護法》(通秘法)的漏洞,目前實際上可以視爲竊聽的變相監聽現象仍然存在。

金大中政府期間的竊聽機構——國家情報院科學保安局擔任局長,一直到最近擔任國情院幹部的A某6日稱:“目前沒有必要監聽的人也包含在監聽物件中,這樣的物件正在持續增加。”

當天,A某在接受本報的單獨採訪時說:“通秘法中規定,情報機關應該在事後告知當事人監聽事實,只要經過這樣的程式,就不再被視爲監聽物件。但是,會有哪個情報機關會告知當事人監聽事實呢?”

A某說明稱:“如果不告知當事人監聽事實並持續延長監聽令執行期限,只要成爲一次監聽物件的人,即使再沒有監聽的必要,還是會被持續的監聽。”

考慮到當事人的反抗情緒,國情院並沒有執行告知監聽事實等法律程式,而持續進行變相監聽。據此,認爲應該修改實際上使竊聽行爲變得合法化的《通秘法》條款的呼聲預計會日益高漲。

A某還稱:“直到廢除監聽設備之前,竊聽和監聽物件雖然主要是政敵等政治人士,但是可以認爲其範圍擴大到了整個社會。竊聽內容隨時會被報告給負責國內問題的次長和間諜調查室長等人。”

他還補充稱:“對院長等高層幹部並不報告竊聽的全部內容,而是上交彙集重要部分的簡要報告,因此,第3者難以看出是竊聽資料。”

就國情院2002年3月廢棄監聽設備的原因,A某稱:“由於2001年12月修訂的通秘法於翌年3月實行,不僅現有設備,新的設備必須全部向國會情報委員會申報。如果申報現有設備,竊聽事實就會浮出水面,因此不得不廢棄。”

A某還稱:“另一個原因是,當時總統選舉在即,不能在政治上出現差池。而且相關情報經常傳到在野黨方面。”

他還介紹稱:“廢棄監聽設備時曾招致職員的反抗,但是上級解釋稱,由於國會已經一致通過了通秘法,沒有其他辦法,只能廢棄。”

A某稱:“國家安全企劃部中全權負責竊聽事務的‘米林組’與在間諜機構內運作的科學保安局是完全不同的機構。金大中政府時期沒有類似‘米林組’的機構。”



ditto@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