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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融監督當局首次指控外國資本操控股價

韓金融監督當局首次指控外國資本操控股價

Posted July. 23, 2005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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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金融監督當局向檢察當局指控英資基金Hermes資産運營涉嫌操縱三星物産的股價。

外資基金有史以來首次遭到了韓國檢察機關的指控。

此外,金融監督當局向利用非法方式與韓國道路公社等公共企業交易貨幣衍生商品的Doutsche銀行等外資銀行進行了警告。

○ “外國資本會遵紀守法”

證券期貨委員會22日表示,Hermes涉嫌惡意傳播三星物産並購(M&A)說,並使股價上漲後進行抛售而獲得了鉅額差益,因此向檢察機關進行了指控。

該基金負責韓國事務的外國基金管理人C某和代理Hermes股票交易的大宇證券倫敦法人金某也受到了來自檢查機關的指控。

據證券期貨委表示,C某從2003年11月到2004年3月期間購買了三星物産5%(777.2萬股)的股份。

C某和金某共謀後,2004年11月29日接受《朝鮮日報》的採訪時警告稱:“如果三星物産的支配構造沒有改善,我們會向試圖並購三星物産的基金進行支援。”

12月1日該報道公開引起股價上漲後,他們將所持股份全部清倉,從中牟取292億韓元(包括匯率産生的差益)的行市差價。

在這一過程中,C某通過處理個人所持有的8300股(優先股)得到了5400萬韓元的差價利益。

此外,金融監督委員會當天向Doutsche銀行首爾支行和BNP百利銀行首爾支行分別提出了警告,該兩家銀行與公共企業進行衍生商品交易時沒有明確告知風險因素。

此外,△Doutsche銀行首爾支行行長受到了停職1個月的處罰△BNP百利銀行首爾支行行長受到了注意警告△Doutsche銀行、BNP百利銀行、Barclays銀行的首爾支行5名任職人員受到了免職及減薪處罰。

○ 制裁時效性存在疑問

金融監督當局向檢察機關指控Hermes的行爲表明了此後將嚴處投機性資本的意志。

根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通過操控市價獲得非法利益的,處以非法利益3倍以上的罰款。

但是考慮到制裁時效性低後有批評指出這是“做表面功夫”。在韓國沒有辦公地點的外國法人或非居住外國人如果不配合檢察機關的調查工作,事件就會草草的以起訴中止的形式結束。

金融監督院副助理院長鄭泰哲表示:“雖然這是應由檢查機關判斷的問題,但是非居住者大部分被處理爲起訴中止是事實。”

Hermes方面表示:“我們會爲了真實透明進行不懈努力。”但還表示:“還沒有進行確定是否會由檢查機關出面處理。”

即使處在檢查機關調查時期,或者處在起訴中止狀態,Hermes依然可以通過海外子公司等在韓國市場繼續進行投資活動。目前,Hermes持有 現代産業開發(7.03%)、現代海上(5.5%)、韓松紙張(5.19%•HansolPaper )等公司的股票。

有意見指出,因此真正受到制裁的只有大宇證券的職員金某。金融監督院就金某共謀與否表示:“詳細內容檢察機關會進行表述。”並沒有提供具體物證。

針對Doutsche銀行等採取的措施也遭到了質疑。因爲,金融監督院職員和外部專家組成的制裁審議委員會當初決定,使Doutsche銀行和BNP百利銀行的首爾支行分別停止營業3個月和1個月。

但是金融監督委將制裁強度進行大幅下調,僅進行了機構警告。機構警告是指,加強對金融公司的定期檢查工作。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