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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並用“6•15紀念日”名稱

Posted June. 16, 200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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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正在北韓平壤參加6•15統一大慶典的南北及海外民間代表團在4•25文化會館發表了“民族統一宣言”,南北政府代表團也參加了發表儀式。

5項共同宣言內容是,按照6•15南北共同宣言精神南北共存共榮、制定6•15南北共同宣言發表紀念日(民族之日)、實現履行6•15共同宣言的民族之間互助、消除核戰爭威脅、將6•15共同委員會轉變爲統一愛國運動組織。

據悉,南北因其中的消除核戰爭威脅和紀念日名稱産程意見分歧,協商曾一度面臨困難。

統一大慶典南方籌備委員會一位有關人士稱:“南方強調了韓半島無核化原則,但北方主張其前提條件是駐韓美軍撤兵和廢除《國家安全法》,而消除核戰爭威脅的句子是其折中點。”另外,紀念日名稱問題上北方主張“我們民族之日”,而南方的主張是該名稱很有可能會被解釋爲排斥美國的意圖,最終達成的協定決定並用兩種名稱。

另外,當天下午,南方政府代表團團長、統一部長官鄭東泳在人民文化宮舉行的“6•15南北政府共同活動”紀念詞中,正式邀請北方民間和政府代表訪問首爾參加8•15光復60周年紀念活動(本報14日版A2面報道)。

鄭東泳還稱:“韓半島面臨了危機和機會的十字路口,爲靈活克服這種現實情況,應該始終如一地實踐6•15南北共同宣言。”並提出了4大課題,具體是爲,消除韓半島冷戰終結障礙、爲鞏固和平傾盡全力、持續擴大南北之間經濟合作、儘快解決離散家族問題。

北方政府代表團團長、勞動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金基南在紀念演說中表示:“北南政府共同參加民族統一大慶典是史無前例的事情,這也是顯示‘我們民族’真實面貌的偉大示威。(南北政府)將成爲帶領民族統一步伐的火車頭。”



河泰元 朴炯準 taewon_ha@donga.com love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