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首爾的20多歲年輕人K某去年從父親那兒繼承了一棟公寓。他當時按照其他的人的作法,根據國稅廳標準市價(6億韓元),支付了9900萬韓元的贈與稅。
已經把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的K某在最近遭到了“稅金炸彈”的襲擊。
他收到由管轄稅務所發出的要求支付贈與稅追加徵收部分(7800萬韓元)和繳納不誠實加算稅(年均10.95%)的通報。
稅務所的理論是,從贈與日開始過了2個月之後,相同園區的相同坪型的公寓是以8億韓元成交的,因此應該按照這個繳納稅金。
K某的稅務代理人表示:“稅務書的說明,相當於是讓納稅者還得去預測多達數千戶的園區的未來買賣事例價格。”
包括首爾江南區道谷洞商住兩用公寓Tower palace,樸某(62歲、女)共擁有3棟公寓。從今年開始資産增值稅將對3棟住宅以上的擁有者重課稅,再加上擔憂財産稅負擔會劇增,因而決定將Tower palace公寓轉給子女。
但是樸某遲遲沒有贈與。
因爲如果按照標準市價主動申告,贈與稅是2.34億韓元。而如果考慮鄰近公寓的買賣事例價格(16億韓元)來主動申告,贈與稅將飆升到4.21億韓元。
雖然幾何級數地上漲的稅金也很心疼,樸某推遲贈與的主要原因並非這些。
樸某抱怨說:“雖然能夠負擔增長的贈與稅,但是此後如果出現比16億韓元更高的買賣事例,就會遭到稅務調查。”
圍繞著贈與稅的納稅者的混亂,已經達到非常嚴重的水平。因爲稅法被更換成以不是贈與物件公寓的鄰居家的買賣事例價格標爲准來徵收贈與稅。
○ 稅法被如何更換
財政經濟部在2003年修正了繼承贈與稅法,並從第二年開執行了新稅法。
從前,成爲直接繼承及贈與的物件的財産,只有在得到鑒定或被出售時,因市價被認定,而需要繳納很多的稅金。但是從2004年開始,如果出現與適當財産類似的物件被鑒定或買賣的事例,就要以此爲標準繳納稅金。
也就是說,將面積和位置、用途相似的其他公寓的實際交易價格的“買賣事例價格”作爲繳納繼承贈與稅的標準。
從前的原則是,在贈與日前後的分別3個月裏,以適當財産的市價(鑒定價額、買賣事例價額、標賣價格、公開拍賣價額、補償價額等)爲標準算定稅額,而由於在大部分贈與時期,沒有這樣的市價資料,因此主要是利用了國稅廳的標準市價。
從去年開始,由於比國稅廳標準市價高的買賣事例價格成爲了標準價額,不僅導致贈與稅負擔進一步加大,標準也變得模糊,使納稅者陷入了混亂之中。
H銀行私人事務銀行(PB)中心稅務所表示:“進入今年以後,贈與稅相關的電話諮詢平均每2小時就有1通,而且幾乎是每天都進行面對面諮詢,但是即使對買賣事例價格進行說明,顧客也不能理解。”
○“這不是別人的事”
問題在於,買賣事例價格的標準模糊。公寓是根據樓層和方向、修理與否,買賣價格多樣,因此根據適用怎樣的事例,稅負擔也會出現很大的差異。
徵稅當局在多樣的買賣事例價格中,是以最高的價格爲標準,來追加徵收贈與稅。但是在部分地區,並沒有遵守這樣的原則,因而也有人批評說是“橡皮筋尺規”。
尤其是買賣事例價格不僅是贈與稅,還被適用于繼承稅。因此不僅是高額資産家,也適用於擁有1棟住宅的居民,因此預計以後混亂將會進一步加大。
例如,標準市價爲7億韓元的公寓假設是與妻子以共同名義註冊,那麽對於扣除金額(3億韓元)以上的部分,就要根據買賣事例價格繳納贈與稅。
另外,沒有配偶的1住宅擁有者在繼承財産時,扣除金額(包括住宅及其他財産)限度是5億韓元,因此如果繼承超過這個水平的住宅,將被適用買賣事例價格。
亞洲大學經濟學教授玄鎮權表示:“對於適用怎樣的買賣事例的徵稅當局的裁量變大,有可能會産生副作用。”並稱:“實際交易在系統被構築,買賣事例價格被客觀化之前,有必要將標準市價予以單一化,以便保護納稅者。”
車志完 鄭景駿 cha@donga.com news9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