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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政府將成立國策事業矛盾協調機構

Posted April. 11, 200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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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預防和解決圍繞千聖山高速鐵路隧道工程和新萬金圍海造田等大型國策事業的施行産生的社會矛盾,韓國政府將成立矛盾協調機構。

國務調整室11日擬訂了《公共機關矛盾協調基本法》。其主要內容包括:爲了提前協調在大型國策事業立項及施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社會矛盾,由公共機關對矛盾可能産生的影響進行分析;運行矛盾協調委員會。

政府計劃在12日進行立法預告後,在5月份通過聽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意見,並在國會表決通過後,爭取在明年1月份開始實施。

該法案規定,如果發現類似大型國策事業等公共政策,可能對國民生活産生重大而廣泛影響而誘發不同群體間的矛盾,公共機關負責人可以自行實施矛盾影響分析,並且根據需要可成立矛盾協調委員會。

爲了公共政策的順利實施,該法案還規定可以引進如下參與決策機制:協商會議、市民陪審員制、公衆輿論調查等。國務調整室官員表示:“成立矛盾協調機構後,可以通過公共機關和國民間的對話和妥協形成協商框架,並大幅度減少矛盾。”



taewon_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