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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應該減少公休日

Posted April. 11, 200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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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商會等5大經濟團體將向韓國政府建議,從明年和2012年將起分別把“開天節”、“兒童節”及“顯忠日”排除在公休日之外,以增加工作時間。其原因是韓國公休日比發達國家多,很難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這一建議具有一定的意義。因爲從7月份起,將正式實行一周五天、40小時工作時間制,所以有必要對此進行積極討論。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要謀求立足之地,就應做更多的工作。

大韓商會列舉的2006~2025年公休日的天數中,除了與周六、周日重復的公休日之外,韓國年均公休日達到10.3天,而美國、法國、臺灣分別是10.0天、8.8天、7.8天。如果考慮定期帶薪休假,勞動者的休假天數達到每年136~146天,比美國(114天)、日本(129~139天)還多。美國及日本的工作效率相當於韓國的3~4倍,人均國民收入達到韓國的2倍以上,是富人國家。因此,韓國很難在公休日方面也緊隨發達國家步伐。

勞動時間減少,不僅不能增加工作崗位,反而只會導致經濟發展緩慢、降低社會分配能力。這是歐洲福利國家的切身經驗。今年法國爲增加工作時間,對一周35小時工作時間制度進行了完善,通過個人與公司的協定,將工作時間延長爲每周48小時;德國西門子公司去年同勞動者達成協定,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給予保障,作爲代價,增加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這是因爲他們都認識到,對於勞動者來說,減少工作時間並不僅僅意味著利益。

韓國的潛在增長率跌落至4%,逃避投資、勞動市場的硬性規定是導致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在此情況下,如果再減少工作時間,將不可避免的導致發展下滑、收入減少。“餓肚子的休息日”對勞動者來說又有什麽意義呢?私營業者也應考慮到即將面臨的收入減少和相對被剝削感。爲實現多勞多得而減少公休日,應重新調整企業的休假體系。

韓國政府把“植樹節”、“制憲節”排除在公休日之外,並減少公務員的特別休假,這是明智之舉。既然在“制憲節”都能上班工作,豈有“開天節”不能工作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