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日本殖民政府強制押送到“女性勞動精神隊”進行勞動的韓國受害者針對日本政府提出了損失賠償訴訟請求,但日本法院以韓日請求權協定爲由,駁回了原告的請求。
金性珠(75歲)等韓國受害者及遺屬等7人日前針對日本政府和三菱重工業向日本法院提出了要求賠償2.4億日元以及支付未發工資的訴訟,而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於24日對此做出了原告敗訴的判決。
近來日本法院在有關日本殖民政府強制帶走及強制勞動相關的訴訟中,接連做出了追究日本政府責任的判決。因此日本媒體稱,這次駁回原告的請求是很令人不解的判決。
法庭稱:“根據1965年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應認爲,個人的財産和權利等相關請求權問題已得到解決。對於協定的宗旨應解釋爲,就賠償問題,韓國人不能對日本提出任何主張。”
法庭對原告被強制進行不正當的勞動和回國後遭到與日本軍隊慰安婦一樣的待遇而受盡痛苦等方面,沒有做出任何法律上的判定。
1944年只有13到15歲的金某等人被日本校長騙到日本後,在三菱重工業進行了強制勞動,部分受害者在工作中手指被切斷或因地震失去了生命。當時日本校長跟她們說:“到日本就可以上好學校,而且還能賺錢。”
原告們譴責稱:“利用少女的進取心,不付一分工資,強行讓受害者從事勞動,這難道合法嗎?決不能容忍這樣的判決。”
朴元在 parkw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