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22日開始,韓國的車主不僅要購買責任險,還需要購買實物賠償險。
同時,造成死亡(包括後遺傷殘)的責任險的人均補償限額將從8000萬韓元上調到1億韓元,受傷則從1500萬韓元上調到2000萬韓元。
因此,原來只參加責任險的駕駛者,還要參加賠償險,同時,由於責任險的補償限額上調,年保費也將上漲7萬~10萬韓元。
據財産保險業界13日稱,在2003年底修改的《汽車損失賠償保障法》將從本月22日起正式施行,因此,所有車主應義務性參加至少1000萬韓元以上的賠償險。
從實物賠償險的保費情況看,如果參加保險三年以上的26歲以上駕駛者的保額爲1000萬韓元,其所對應的各種車輛保費分別爲:輕型轎車5.6萬韓元;小型汽車7.4萬韓元;中型汽車7.7萬韓元;休閒汽車(RV)10.7萬韓元等。
但參加包括責任險和實物賠償險的綜合險的駕駛者的保費則不上漲。
如果不參加責任險和實物賠償險駕駛汽車,將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或最高500萬韓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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