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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IMF法院管理企業事務

Posted January. 19, 20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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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作爲大法官候選人,在法院內外享有盛名。

在法院內部被稱爲“行政能手”。他精通司法和行政。特別是,曾擔任行政處多個要職,起到了傳播民事、登記電腦化和集中審理制等新訴訟事務制度的作用。

作爲漢城地方法院破産部首任首席部長,他負責處理自1997年金融危機後劇增的法院管理企業。

對政府發表破産企業退出或法院管理決定的慣例,他提出反對意見說:“這是法院的權力。”而且只要發現挪用法院管理公司的資金、籌集秘密資金的法院管理者的腐敗行爲,就毫不留情地向檢察機關舉報。

在2001年擔任漢城地方法院北部分院院長時,他向憲法法院提出了對規定男性優先繼承戶主的民法條款進行違憲審判的要求。

在擔任法院行政處次長的2003年8月,因就大法官推薦問題,所長審判員們在鉛版狀上簽名而受到打擊,表明辭意。由於爲人熱心,具有親和力,有很多後輩唯他馬首是瞻。

他還組成“白頭大幹征服聚會”,每月都與法院職員一起尋訪全國大山。

△56歲△釜山△漢城大學法大△司法考試第12屆△漢城民事地方法院審判員△司法研修院教授△法院行政處訴訟事務局長△漢城地方法院破産首席部長△釜山地方法院院長△法院行政處處長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