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主人國民爲了確保國家與社會的共存,通過協定作爲必要的規範制定的國家“最高法”。所以,比起一般法律,憲法中規定的以確保國家統治結構及社會團結的價值秩序理應優先得到尊重。不合理的法律分裂社會團結的可能性越大,憲法作爲國家根本法規越應該發揮自身的作用。
世界所有的民主主義國家都設有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目的是控制立法權的合憲性。作爲憲法機關,憲法法院起到的是阻止總統和權利機構濫用職權或“實在法獨裁”的“最後的堡壘”作用。
憲法法院下達《新行政首都建設法》違憲的判決後,政權內部就出現了“憲法法院解散論”、“憲法法院大換血論”等說法。在國會占半數以上議席的執政黨出臺的4大爭點法案中,《言論媒體相關法》、《私立學校校法》明顯具有違憲內容。即使如此,執政黨內部部分議員還執意要推進立法,甚至將憲法法院稱爲“改革立法的絆腳石”,毫無顧忌地出言侮蔑憲法法院。一言以蔽之,這就是憲法面臨的危機。
在憲法面臨嚴重危機的情況下下,李石洲律師成功地讓“遷都法案”受到違憲判決,而以他爲代表的“憲法論壇”的出臺,更是具有深遠的意義。我們希望“憲法論壇”能阻止國家共同體連帶的崩潰,成爲堅守信賴與可預測等憲法價值的衛士。正如成立宣言文中所說的,“憲法論壇”絕對不能表現出傾向於哪一政黨或政治勢力的姿態。如果“憲法論壇”傾向於特定政治勢力,很難形成國民的共識。
憲法要像黑夜大海中的燈塔一樣,爲社會指明前進的方向,並阻止社會的分裂與混亂導致共同體的瓦解。在面臨憲法危機的情況下,爲實現共同體的社會團結價值,應湧現出更多的“憲法衛士”。事實上,憲法危機就是國家的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