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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可以刪除《國家安全法》中的政府僭稱條款

朴槿惠:可以刪除《國家安全法》中的政府僭稱條款

Posted September. 19, 2004 21:42   

大國家黨代表朴槿惠表示:“《國家安全法》中最大的問題之一是第2條(反國家團體的定義)。我認爲,如果能夠維持反國家團體的框架,並不妨礙維護體制,可以刪除第2條中的‘政府僭稱’條款。”

朴槿惠16日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如果不妨礙維護安全體制,還可以更換《國家安全法》名稱。”

就開放的我們黨把反國家團體規定改變爲“准敵國”的意見,朴槿惠表示:“我認爲不合適。”

朴槿惠還是首次提出修改《國家安全法》第2條部分內容和法律名稱的可能性,預計今後就《國家安全法》問題,朝野將展開激烈的爭論。如果刪除《國家安全法》第2條中的政府僭稱條款,對北韓和親北團體活動適用反國家團體規定的根據將變得嚴格。

在開放的我們黨內部,主張刪除《國家安全法》第2條的意見占多數,但也有議員贊成朴槿惠提出的修改第2條部分內容的方案。大國家党計劃,本周內確定有關《國家安全法》修改方向的黨方針。

就另外一個爭論焦點鼓勵、讚揚、不舉報罪問題,朴槿惠表示:“可以進行合理的討論。”

朴槿惠對與盧武鉉總統的領袖會談表示:“如果總統敞開心懷對話,就舉行會談。但如果不是(還有見面的必要嗎?)……”

朴槿惠就盧武鉉總統的《國家安全法》廢除發言是爲了南北首腦會談停止爭論的主張,批評說:“我不相信。如果在明知威脅體制的情況下執意孤行,就沒有總統的資格。”



鄭然旭 jyw1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