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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委:暫時保留國會、大法院、大檢察廳的遷移

推進委:暫時保留國會、大法院、大檢察廳的遷移

Posted July. 21, 2004 22:05   

包括總統秘書室在內的73個中央行政部門被確定爲將遷移到新行政首都的國家機關。

相反,立法部、司法部等11個相關機關自主決定是否遷移,大檢察廳與司法部的遷移相聯繫,暫時被排除在遷移物件之外。

21日,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委員會在漢城鍾路區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廈舉行了推進委第5次會議,最終確定了國家機關遷移以及新行政首都建設基本計劃。

推進委在當天的會議上決定,在行政部下屬的254個單位行政機關中,把青瓦台和主要中央部門以及隸屬機關等73個機關從2012年開始到2014年分階段遷移到新行政首都。獨立機關廣播委員會和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被列入遷移物件。

截至到7月,在這些遷移物件機關工作的職員達到18027人。

推進委還對原列入遷移物件的國會、大法院、憲法裁判所、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等11個憲法機關和大檢察廳等12個行政機關保留了遷移決定。

國家情報院、金融監督委員會、中央公務員教育院、氣象廳等181個機關以沒有必要與行政機關同時遷移或所需的遷移費用太多爲由,被排除在遷移物件之外。另外,推進委計劃,截至到2030年,投入45.6萬億韓元的建設及遷移費用,把新行政首都建設爲2000萬~2500萬坪,入住50萬人的城市。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團副團長李春熙表示:“我們決定,不先提交與憲法機關遷移相關的國會動議案,交給相關機關自主判斷。我們計劃,通過總統承認程式,本月在官報中公佈遷移物件機關。”



金光賢 李澈容 kkh@donga.com lc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