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暫定,將於8月份最終選定的新行政首都會接納74個中央行政機關。
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委員會23日表示,中央部門和所屬機關等遷移討論物件131個行政機關中74個機關暫時被定爲遷移物件,計劃通過公開聽證會等程式之後最終確定。
據悉,遷移物件大部分是中央部門和所屬機關,而建設交通部、國立地理院、航空安全總部、國家報勳處、4.19基地管理事務所等部門被除外。
産業資源部技術標準院等對於遷移上有異議的5個機關決定通過機關協商、調節等程式再次進行確定。而國會和大法院等憲法機關的遷移需得到國會允許,因此,有可能在下半年才會做出決定。
推進委員會決定,爲了最終確定“新行政首都建設基本計劃”,將於下月21日、23日在漢城和大田舉行公開聽證會。還計劃,如果通過公開聽證會在下月底能確定最終案,7月初就經過總統允許後進行公告。建設基本計劃中將包括城市規模和形態、形象、地皮選定標準、城市開發方向、資金落實方案、專案實施方案等方面。推進委員會副團長李春熙表示:“6月底有關新行政首都的輪廓將會形成。遷移物件機關、建設基本計劃的確定過程中將充分考慮國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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