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憲法裁判所就盧武鉉總統彈劾審判事件舉行了第3次審判官評議,討論了是否接受上訴委員方面提出的證據調查申請問題。
憲法裁判所就計劃於9日舉行第3次公開辯論及下次辯論日期等今後進行審判的程式和違反《選舉法》、親信不正之風、破壞國政等3個彈劾理由的正當性問題交換了意見。
憲法裁判所計劃,在非公開進行評議的原則下,當天暫時決定證據調查範圍,並在9日的公開辯論中公佈。
上訴委員方面在2日的第2次公開辯論過程中,申請憲法裁判所對盧武鉉總統進行審問,並以證人的身份傳喚前總統總務秘書官崔導術等總統親信和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士等29人進行審問。而且還申請憲法裁判所對青瓦台個人訪問者名單和檢察機關和特別調查小組對親信不正之風事件的調查以及審判記錄等進行事實查詢和驗證,並要求憲法裁判所允許提交相關文件。但盧武鉉總統的代理小組7日向憲法裁判所提交了指出調查證據不當的意見書。盧武鉉總統的代理小組表示:“對證據以及事實關係的調查應在表決上訴彈劾案過程中進行。我們決不允許在審判過程中對證據以及事實關係進行調查。”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