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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盧健平在3個月後返還了資金

Posted March. 10, 2004 22:40   

漢城地檢特別調查科第1部(部長金泰熙)10日表示,盧武鉉總統的胞兄盧健平答應幫助大宇建設公司前總經理南相國連任總經理職務,並以此爲代價收受了3000萬韓元,但又把該資金返還給了南相國。

檢察機關當天以犯有《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理法》中的斡旋受財罪以及違反《律師法》的嫌疑,對盧健平進行了不拘留起訴。由於在發起盧武鉉總統彈劾案的情況下發現了盧健平受賄事件,預計將對政界産生影響。

盧健平的受賄嫌疑是在調查“閔景燦募集653億韓元基金”的過程中被發現的。

據檢察機關表示,盧健平於去年9月5日在慶南金海市進永邑住宅接受了朝鮮房地産投資公司代表朴某和方某的請求,並收受了裝有3000萬現金的購物袋。當時,朴某和方某委託盧健平幫助12月滿期的南相國連任總經理職務。

檢察機關通過調查發現,樸某等在推進房地産開發事業的過程中認識了南相國。他們向南相國提議:“通過盧健平進行人事委託。”南相國在大宇建設公司秘密資金中,拿出3000萬韓元提供給了盧健平。

檢察機關認爲,由於盧健平未能滿足委託人的要求,在12月3日把3000萬韓元返還給了樸某。樸某等在去年10月對南相國表示:“再向盧健平提供1億韓元。”但盧健平拒絕了該資金。朴某把南相國提供的1億韓元和盧健平返還的3000萬韓元挪用在其他地方。

對此,盧健平主張:“從朴某和方某方面接受南相國的連任委託的同時,以‘中秋節禮物’的名義收受了購物袋。但後來發現,裏面裝滿了現金。”

據悉,盧健平表示:“我要求朴某把錢拿回去,但樸某一直沒有消息。因此,返還的時間有點晚。但返還的時間並不是去年12月,而是11月左右。”

漢城地檢第3次長申相圭表示:“在對閔景燦周圍人士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發現了盧健平受賄的事實。考慮到在收受資金的過程中,盧健平是被動的,而且還返還了資金的情況,決定對其進行不拘留起訴。”

另外,盧健平收受資金的去年9月5日,距盧武鉉總統針對大國家党議員金文洙提出損失賠償訴訟僅隔20多天。因此,有人批評說:“盧健平的舉動不慎重。”當時,總統親信不正之風疑惑正成爲政界爭論的焦點。由於金文洙提出允許在盧健平所有的慶南巨濟國立公園建設別墅的疑惑,盧武鉉總統提出了損失賠償訴訟。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