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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當局:檢察機關調查後調查洗錢疑惑

Posted March. 07, 2004 22:50   

在檢察機關結束對政治資金的調查後,對於有洗錢嫌疑的交易未及時檢舉的金融機構,可能由金融資訊當局展開調查。

7日,據財政經濟部透露,財經部轄屬金融資訊分析院(FIU)正在研究只要檢察機關結束調查後通報涉嫌洗錢的金融交易內容,就把相關金融機構作爲物件實施調查的方案。

據‘關於對特定金融交易資訊的報告及利用的法律’(洗錢防治法)規定,如果金融機構從事者對2000萬元(修正法之前的去年爲止5000萬元)以上的金融交易有洗錢嫌疑時,必須向FIU檢舉,對於涉嫌爲避開檢舉把金額分成規定若干限額以下的情況也要檢舉。

洗錢防治法規定,如舉報有假,“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處罰500萬韓元以下金額”,如果乾脆不舉報,處以“500萬元以下的 罰金”。

FIU接到的‘嫌疑交易’去年共有1744件,增幅很大,但引發許多非法政治資金交易的2002年只有262件。



孔鍾植 k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