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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調查總統刻不容緩

Posted December. 16, 2003 23:30   

盧武鉉總統昨日通過記者招待會,就非法總統選舉資金問題進行道歉後,提議說,“希望政界協助檢察廳查明所有事實。”若想體現誠意,總統應率先以身作則。首先儘快進行對事實的坦白。因此對疑問不斷的親信的非法資金內容保持沈默,而只停留在向政界人士提出原則性要求的說法,只能是一種令人遺憾之舉。

盧武鉉總統表示,“如果檢察廳需要,則可以前來(青瓦台)進行調查。”至於這可否成爲一種解決方法令人關注。憲法第84條規定,“不允許對現任總統進行刑事訴訟。”但是既然表示可以接受調查,就無需執意以否定的態度看待“上門調查”。

如果要進行調查,就不應瞻前顧後,而且絕不能以形式上的表面調查不了了之。這才是與對總統選舉落選者李會昌接受檢察廳調查做法相平衡的措施,而且也是能夠提前完結事件的做法。

盧武鉉總統幾天前曾表示,“如果非法資金的規模超過大國家黨的十分之一,就退出政界。”對此他解釋說,“這並非爆炸性發言或決勝想法,而是針對提出毫無根據的疑惑的一個強有力的說法。”但是分明是一種輕率的發言。儘管最終表示對該發言負責,但是本應一諾千金的總統卻如此出言輕率,只能失去國民的信賴,同時也會帶來國家信譽度受到影響的後果。

盧武鉉總統曾表示,“有一種在重蹈前任政府的失敗舊轍的不安感。”(4月)但是最近卻表示,“有些言重了。”等等,自就任總統後,10個月來朝令夕改的發言屢見不鮮。總統的話應該完美得任何人聽了也不會産生誤會或引起混亂,而且應一諾千金。強調“反省的政治”的盧武鉉總統的話絕不應成爲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