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據本報採訪組證實,在因軍供不正之風被拘留的鄭浩永(49歲)經營的防衛産業體H公司和承包公司H通訊公司的登記簿複印件上的經營領導層人士中,不乏將軍級人士,他們是現任國防委高層負責人A某(57歲)、預備役陸軍上將B某(66歲)、預備役陸軍準將C某(66歲)、預備役陸軍少將D某(60歲)、預備役安全司令部準將E某(61歲)等。
鄭浩永因涉嫌從1998年12月至去年11月,就低高度對空炮ORICON炮射擊控制裝置改良事業,向國防質量管理所前所長李元炯(57歲,預備役少將,已被拘留)提供了2.31億韓元,而於本月9日被拘留。此外,鄭浩永還涉嫌於2000年6月向開放的我們党議員千容宅(前國防部長官)提供了數千萬韓元。
另據證實,因涉嫌行賄而被拘留的李某(63歲)任代表的阿帕奇直升飛機仲介公司A公司也聘請了預備役陸軍少將F某(64歲)爲經營領導層人員。
採訪結果表明,A某在1997年提升爲陸軍少將後,從1998年年底到2000年年初,擔任了A通訊公司的監事。
據悉,B某從2002年5月到今年年底,擔任了H公司的監事,而此前曾任H通訊公司的顧問。
C某也在H公司和H通訊公司分別擔任過代表理事和理事,工作時間是從1993年到2003年年初。
B某和C某與千容宅是陸軍士官學校的同期生,而且B某和C某在H公司任職期間恰好是千容宅任國防部長官(1998年3月~1999年5月)和國會國防委員長(2000年6月~2002年5月)之時。
D某也從2001年10月到今年5月擔任了H通訊公司的代表理事,E某則從1998年到今年5月擔任了兩家公司的代表理事。
上述預備役將軍在H公司和H通訊公司工作期間,正是鄭浩永對軍方負責人大肆行賄的時候,警方把調查重點放在了兩者相吻合這一問題上。
警方負責人表示:“雖然已證實多位前任軍方將軍級人士曾在鄭浩永的公司任職,但尚未查出他們是否介入了軍供不正之風事件。”
另外,上述預備役將軍表示:“只是名義上的經營領導人,而且根本沒有參與經營,也沒有介入軍供不正之風事件。”
A某表示:“從一開始就不知道H公司是什麽公司,而且雖然擔任了監事之職,但從未行使監事權利。”“只是公司諮詢有關武器體制的趨勢時,進行了回答,根本沒有向軍方打聽過。”
F某表示:“由於與李某交情頗深,所以當李某提出想聘用爲監事時,只是借給了他印章而已。”其他預備役將軍們也解釋說:“只是進行了登記,並沒有參與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