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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治委員會通過《地方分權特別法》

Posted December. 09, 2003 22:26   

9日是定期國會的最後一天,國會在這一天舉行總會,表決了法人稅法、繼承稅、贈與稅法修正案等28個法案。

根據當天通過的法人稅法修正案,從2005年起,對課稅標準在1億韓元以下的企業,法人稅率將從15%下降到13%,課稅標準在1億韓元以上的企業的法人稅率將從目前的27%降到25%。

繼承稅及贈與稅修正案將引入完全包括主義,從明年開始,即使不屬於現有14個課稅類型,也可以對財産的無償轉讓和價值增加部分徵收贈與稅。

此外,還修改了國稅徵收法,把滯納稅金的加算金徵收率從目前的5%降到3%,關稅法修正案爲了誠實納稅者,改善了納稅方式和審查方式,而且加算金徵收率也從5%降到3%。

當天,行政自治委員會表決了以向地方自治團體轉交相當一部分中央政府的許可權及事務爲主要內容的《地方分權特別法》,並提交給總會。

該法案規定在今後5年內,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團體要實行自治警察制度,並尋求引入居民投票制,居民傳喚制,居民訴訟制等方案。

行政自治委員會針對扶安核廢棄物處理場的局勢,對於正在討論中的居民投票制法案,由於地方政府對國策事業的會議“動議”分歧很大,因此,沒能下結論。

針對臨時國會期間要處理的韓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FTA)批准案,國會議長朴寬用將在11日舉行由國會、政府、農民團體等代表出席的聯席會議。



崔虎元 bestige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