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顯示,三星愛寶樂園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CB)並轉讓給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的長子李在鎔(三星電子常務)的過程中涉嫌觸犯了法律。漢城地檢特查2部(部長檢察官蔡東旭)1日對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期任三星愛寶樂園總經理許泰鶴(現任三星石油化學總經理)和前任愛寶樂園常務朴魯斌(現任總經理)以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上的瀆職嫌疑進行不拘留起訴。
因此,被告人李健熙和被認爲是低價發行CB的實際收益者李在鎔將受到檢察機關的調查。
據檢察機關調查表明,許泰鶴等人在1996年11月發行99億韓元的愛寶樂園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只分配給股東第一制糖公司3億韓元,將其他的96億韓元的失權股通過理事會的決議轉讓給在鎔等李健熙的子女(1男3女)。
隨後,愛寶樂園方面對於他們所持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把愛寶樂園股票每股以7700韓元計算,共分配給他們125.4萬股。
當時的愛寶樂園股票是每股8.5萬~23萬韓元,檢察機關認爲,即使按最低的每股8.5萬韓元計算,也給公司造成969億韓元的損失。
由於得到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份,李在鎔持有三星生命的19.3%的股份和愛寶樂園25.1%的股份,從而成爲愛寶樂園的最大股東。
檢察機關的有關人士表示:“就引起爭議的逃脫贈與稅和違規繼承等問題,由於在評估方法和實際損失等方面有很多問題,因此,還沒有做出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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