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要求韓國廣播電臺(KBS)把收入分爲TV廣播收視費收入和一般收入,並按照相應比率計算純利潤之後向政府交納利潤。因爲KBS雖然是公營企業,但從未向政府分配利潤。
財政經濟部官員11日表示:“曾向KBS提出分紅要求,但是KBS主張‘KBS是靠TV收視費來運營,所以分紅是不可能的事情’。針對這一情況,政府計劃把收入分成TV廣播收視費收入和一般收入,並對後者收取利潤分成。”
也就是說,對於TV收視費的收入允許KBS自行支配,但是對一般收入上的純利潤收取利潤分成。
去年,KBS的總收入爲1.2932萬億韓元。其中,TV收視費收入爲4820億韓元(37.3%),廣告費等一般收入爲8112億韓元(62.7%)。
如果以62.7%的一般收入比率來計算的去年一般收入上的純利潤爲646.437億韓元。去年的純利潤總額爲1031億韓元。
對此,KBS反駁說,把一般收入比率直接適用於全年的純利潤總額的計算方法是不合理的。
KBS預算企劃副周刊鄭成鎮強調說:“應該把TV收視費收入排出在收入之外,政府把TV收視費上的收入和一般收入加在一起計算其比重的計算方法是對收視費性質的錯誤理解。”
最近政府提出分紅要求之後,KBS拿出了以下反對依據:△占收入相當一部分的TV收視費收入是屬於特別負擔金,因此不能屬於政府的一般財政△如果收入中不包括TV收視費收入,將會形成逆差,從而就談不上什麽分紅。
自從1973年KBS轉爲公社之後,從未向政府交納利潤分成。1984年,全年純利潤超過了制定條款所定的內部支配收入額,因此向政府交納了其剩餘部分,但是此後該條款也被取消。
高其呈 ko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