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以調查保密爲由,調查了前來採訪的記者通話記錄,從而引發了“侵害私生活及言論自由”爭議。9日獲悉,青瓦台方面針對這一事件,計劃于下周向國會提交通訊隱私保護法修改案。根據該修改案,在調查通話記錄時,必須事先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根據現規定,檢察官只需得到地方檢察廳檢察長的批准,即可調查通話記錄,而在緊急情況下,可先調查、後得到批准。大檢察廳此次對通話記錄的調查也事先得到了漢城地方檢察廳檢察長的批准。
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幹事咸承熙(民主黨議員)稱:“現行規定的宗旨是保障檢察機關的調查速度,但本次事件說明濫用調查權能夠侵害言論自由和隱私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以此解釋了推進法律修改案的原因。
鹹承熙稱:“修改案規定,在因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先得到法院批准時可作爲例外處理,但明確規定了綁架、違反國家安保法等犯罪類型,以避免檢察機關濫用職權。”
如果民主黨提交該修改案,預計能夠得到一直對現法案持批評立場的大國家黨的支援,因此該修改案在國會順利通過的可能性很大。
夫亨權 bookum90@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