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可憐的尼日利亞女人(32歲)因以離婚身份生下女兒的罪名,根據伊斯蘭律法,在去年的一審和重審中,均被判處“用石頭打死”,但在3審中,卻以證據不足爲由宣告無罪釋放,這條新聞成了全世界都在討論的話題。該女人在2審中被判處“到女兒2歲爲止,推遲執行死刑”之後,受到了全世界人權及女性團體的援助和同情。在伊斯蘭教徒占多數的非洲尼日利亞北部的12個州,自從1999年,軍事獨裁政權崩潰之後,隨著地方自治政權的擴散,禁止長達40年的伊斯蘭律法死灰復燃。
△被指認爲通姦物件的男人在事件當初以“沒有能證明嫌疑的4名證人”爲由免遭起訴,這時,女人會更加痛苦。伊斯蘭律法規定,未婚或獨身女性懷孕時,一律應被石頭打死,但若要指證男人犯通姦罪,必需要有4名證人的證詞。但是,雖然女人被判無罪釋放,但也不見得就能和女兒在尼日利亞安心生活,因爲在封建社會裏,拳頭和石頭向來比法律管用。
△新約聖經約翰福音第8章中有通姦時被抓獲的女人的故事。猶太律法主義者把正在通姦的女人拉到耶穌面前,問到:“律法規定,在通姦現場被抓的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請問應該怎麽辦?”並試探了耶穌反應,耶穌默默地在地上寫著什麽,並沒有立即回答,他們再三催促,這時,耶穌慢慢地開口說:“你們之中沒有罪的人先用石頭打她”,受到良心譴責的律法主義者都偷偷逃走,現場只剩下耶穌和通姦的女人,耶穌並沒有定女人的罪,而是說:“以後不要再犯了。”之後把她放走了。
△現在,韓國要是發生這種事情會出現什麽樣的結果,在小學周圍都有情人旅館,在不僅是丈夫和妻子,甚至連岳母和高中生都熱衷於不倫的“不倫家族”登場的情況下,有誰還“敢”帶來通姦的女人,有哪個女人還會在通姦現場乖乖被擒,“我做是浪漫,別人做是不倫”,這種認識早已根深蒂固。偷偷逃離現場的猶太人也是因爲受到良心譴責,如果根據伊斯蘭律法,要在韓國的情人旅館周圍放上石頭,如果那樣,說不定全國的石頭會所剩無幾。
評論員 吳明哲 oscar@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