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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盧總統不應把對“罷免案”的處理拖延下去

[社論]盧總統不應把對“罷免案”的處理拖延下去

Posted September. 07, 2003 23:16   

盧武鉉總統對國會提出的關於行政自治部長官金鬥官的罷免建議案問題,表明“待國會國政監查之後再決定是否罷免”的意向是不可取的。而這也很難避免對其政治企圖的猜疑,因爲罷免案通過國會後還要推遲40天做出決定。

當然,關於罷免建議沒有法定的接受時間。但凡事都離不開常識和順理。既然總統已下決心,無論結果如何,理當儘快表明立場,也只有這樣才有助於對國政的穩定,否則拖延下去只能引起混亂。

再說,已通過罷免案的長官是否能夠正常接受國政監查。也不是因爲考慮對國會的禮儀。眼下大國家黨是“不會讓金長官在國會立足”的強硬立場。長官的去留也沒得定論的情況下行政自治部的正常運行也難以指望。

盧總統已表明,“即使接受罷免案也不會‘照單全收’”這又是什麽意思呢?應以法律和原則處理的國事上,出現似乎摻雜著總統私人感情的迹象也是不應發生的事情。

如果企圖把金長官描繪成一個被害者,並利用在明年的議會選舉當中,姑且不談罷免案的對與錯,無論如何這都是一種錯誤做法。而在實際上從權勢周圍連日傳出強調罷免案的不妥當性的同時包庇金長官的發言。執政圈中也有傳言說,“即使是罷免也要弄個轟轟烈烈”。金長官在傳媒中發表主張稱自己是政治犧牲品,還表示參加議會選舉意向,這似乎也是出自同樣的背景。對國會決定的評價應由國民來做,而由非當事人金長官出面評頭論足。

照此下去,金長官也就難以擺脫坐在長官位置進行事前選舉運動的批評。也有悖於不介入議會選舉的原則。盧總統在金長官的罷免案的處理上不應該拖延下去,應儘快表明自己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