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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集團將易於轉換爲控股企業

Posted July. 03, 2003 21:57   

政府與民主黨爲了促進大企業集團的控股企業轉換,決定將負債比率的調節期限從現行的1年延長至2年。

同時,就合併銷售額達2萬億韓元以上企業時向政府提交的股份取得申報時間,決定將現行的事後提交改爲事先提交。

3日,黨政在國會召開了有民主黨政策委議長丁世均和公平交易委委員長姜哲圭等人士出席的協商會,並決定今年內向國會提交包括上述內容的《公平交易法》修訂案。

根據修訂案,在成立控股企業時,現行法律規定在一年內將負債比率下調至100%以下,但將此期限延長到了兩年。

會議中還決定,將爲滿足控股企業條件的緩期時間擴大適用於包括股份交換和移轉、減少控股企業資産等在內的所有情況。

還將重新認定處理子公司的子公司(孫子公司)股份緩期期限。把非上市合作企業作爲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時,控股公司可擁有的股份也將下調至現行的50%以下。據此預計,LG Caltex煉油等持股情況達不到要求,而正受困擾的幾家企業將受此優惠。修訂案把現行法律規定在企業合併結束後申報的大型企業的股份取得,改爲在合併工作結束前申報。目前,如果公平委不批准企業合併,就很難返還已取得股份,但改爲事前申報,則易於返還。修訂案還改善了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索賠申請制度。公平委決定,在確定修改措施後,刪除索賠申請相關規定,並引入即使未明確確定損失額,在一定時期內也可認定損失事實的方案。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