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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企業管理結構改革大有進步”

Posted May. 06, 2003 22:25   

據調查,過去兩年間韓國企業的企業管理結構得到了飛躍性發展。

6日,據法國國際投資銀行法國里昂證券(CLSA)和亞洲企業管理協會(ACGA)公佈的“2003年亞洲企業管理結構監視報告”,韓國與馬來西亞一同被評價爲“過去兩年間,以最快的速度改善企業管理結構的國家”。

同時,CLSA在此次研究報告中分析的亞洲新興市場10個國家、380家企業中,KT(原韓國通信)、KT&G(原香煙人參公社)、國民銀行、三星火災等4家韓國企業進入10大最佳企業行列。CLSA從4年前開始對新興市場進行了評估,但截止到2年前,韓國企業未能進入上游10強,去年僅有國民銀行擠進10強。此外,三星電子、KT Freetel、韓電等企業也進入了前20位。

然而,如果評估整個國家目前的企業管理結構,韓國繼新加坡、香港、印度、臺灣之後,僅排在第5位,尚待改革。由於日本不是新興市場而未包括進此次評估物件之中,馬來西亞排在第六位,中國排在第8位。

ACGA秘書長傑米·埃侖就此次結果,6日接受本報電子郵件採訪時稱:“韓國在引入有關企業管理結構的新法律制度方面有了突出進步。以參與連帶爲中心的韓國的股東行動主義(又指小股東運動)在亞洲地區發揮得最活躍,對改善管理結構做出了貢獻。”

同時,“使機構投資者們參與企業重要決策過程並行使表決權”也被評價爲對韓國企業管理結構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

但埃侖補充批評稱:“最近的(SK集團)企業醜聞使人懷疑,此間引入的規章制度尚未紮根,上市企業的企業管理結構改善僅爲表面現象。”

作爲企業主人的股東爲了保障自己利益監視並約束經營班子的事情是有發生。股東或債權人等提供資金者爲防止經營班子對其利潤的剝削或不誠實行爲,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收益,這些應成爲目標。



金勇基 y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