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國會打算28日召開本會,處理還未處理完的向伊拉克戰爭派兵動意案,但由於71名執政黨和在野黨議員要求在本會前召開全員委員會並審議派兵案,因此動議案的處理再一次被推遲。
因“反戰、和平議員集會”得到了71名執政黨與在野黨議員要求召開全員委員會的署名,國會議長朴寬用在當天下午召開本會,商定政府的派兵動議案與民主黨議員金景梓提出的修正案(除工兵隊以外)後召開了爲期兩天的全員委員會。
自2000年2月修改《國會法》以來首次召開的全員委員會上國防部長官曹永吉與外交通商部次官金在燮也參加了本次會議,會議過程中13名執政黨與在野黨議員對派兵動議案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大國家党議員沈在哲說“國會中贊成派兵的意見占多數,所以盧武鉉總統首先要站出來說服國民”,以此敦促派兵,而民主黨議員金槿泰等卻反對派兵,他們說“不應派兵到沒有名分的戰爭中”。
與此相關,大國家党的李揆澤總務和民主黨鄭均桓總務在當天上午召開總務會談,協商了處理派兵案的議事日程,但沒能達成共識。
鄭總務主張“31日再召開本會,表決派兵動議案”,但李總務卻拒絕,他說“議員總會的結果是下個月2日,觀察盧總統的國會國政演說後再決定是否要表決”。如此一來,爲處理派兵動議案而要召開的本會最早也只能是在下個月2日舉行。
爲了能在不是常任委員會的本會上令國會議員們審議法案內容而在2000年2月修改《國會法》時新設的條款是爲了使“國會的法案審查是以常任委員會爲中心”的現實得以改善。
雖然審查物件法案是以“有關政府組織的法案與稅金,或給國民帶來負擔的法案等主要議案”構成,但事實上並無限制。這一會議可以應四分之一以上在籍議員的要求而召開,一天2個小時,爲期2天。
全員委員會雖然不能決定不將議案上報到本會,但有權力拿出修正案。議案的決議是以四分之一以上在籍議員的出席與出席議員的過半數贊成時可以通過。
全員委員會在1948年10月份制訂《國會法》時引進,並召開過五次,但在60年9月修改時相關規定被刪除。
鄭然旭 jyw1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