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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貸款有望可以要求下調利率

Posted February. 12, 2003 22:28   

據悉,從下月起除了企業客戶,辦理家庭貸款的普通顧客也可以要求銀行下調利率。還有,目前爲止顧客全部承擔的貸款相關附加費用的承擔方式也將改變爲銀行與顧客通過協商決定的方式。

金融監督院12日表示,爲提高銀行顧客的權益,將修改包含上述內容的銀行信貸交易基本條款,並從下月開始實施。

據此決定,從下月起以變動利率辦理家庭貸款的顧客,向銀行提交證明本人信用情況變好的有關資料後,可以再次調整利率。

銀行將經過審核決定下調利率與否。截止到目前,只有企業貸款的辦理程式中才可以適用下調利率的要求權。

但是,以固定利率辦理家庭貸款的顧客將來也不能要求下調利率。

在曾由顧客承擔全部費用的貸款手續費和收據稅等附加費用方面,銀行與顧客將進行協商後再決定由誰來承擔。但是在財産保全費用、公托金等決定程式費用和滯付等由顧客的責任原因産生附加費用的情況下,就由顧客承擔全部費用。

金監院還決定,在條款中明確表明固定和變動利率的區別,固定利率變更只能在出現明顯變更要素的情況下適用。與此同時,引入了辦理固定利率貸款的顧客如果反對變更利率,就可以在中途償還的“債務人解除合同權制度”。

金監院解釋稱:“在辦理貸款的銀行有存款的顧客,如果不能及時在貸款期限內償還貸款,就立即使存款和貸款相抵的制度成爲義務。我們將針對爲了收取比貸款利息更高的滯納利息而推遲相抵時間的銀行,採取相應措施。”

金監院還決定,各銀行在貸款人由於財産保全等原因出現信用情況的嚴重變化而在貸款期限未滿的時候就要回收資金時,應有義務書面通知貸款擔保人。

金監院還要求各大銀行將這一條款不僅在營業所進行公告,而且在因特網等電子媒體公佈,以便顧客閱覽。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