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涉嫌捲入作爲現政權代表性權力不正之風之一的“陳承鉉事件”而被拘捕的前國家情報院第2次長金銀星的保釋有違國民對法律的認識。與接受平息金融監督院調查委託的同時,收受5000萬韓元的賄賂,並協助陳承鉉潛逃的罪過相比,法律對他的判刑(有期徒刑1年)就已經是過於從輕處理了,更何況在距離刑滿釋放尚有兩個月左右之際給予他獲得保釋的權力,其幕後完全有可能存在著不可告人的“關照”背景。
在保釋的過程中也有不少可疑之處。雖然法務部目前正在極力辯解說,既然具備了形式上的條件和相關程式,在法律上就不會存在什麽問題。但在我國的法律史上,將金某這樣的“重要人物”與普通犯人一樣予以保釋的情況實屬罕見。而且,考慮到社會對他的關注程度而未將保釋的事實公諸於衆也並非是什麽光明磊落的做法。
在分別由4名外部人士和內部人士組成的法務部保釋審查委員會議上,金某的保釋方案能夠得以順利通過也是件值得懷疑的事情。雖以一致通過作爲原則,但因決定保釋的審查委員會委員長(法務次官)是新任檢察總長金玨泳,而且目前正值金總長時任漢城地檢廳長時所指揮的“陳承鉉事件”調查案漏洞百出而引發爭議。
甚至有人還懷疑,是不是爲了堵住對現政權的權力不正之風事件瞭解甚多的金某的嘴,才對他採取了保釋的措施。因爲金某牽連於國情院特殊事業費的非法籌措疑惑,並一直在向現政權的實權人士權魯甲隨時報告有關情報,加上他還曾因揭露京畿城南市白宮、亭子地區的PARK VIEW公寓特惠出讓的事實而引發過不小的風波。因此這裏很有可能存在出於政權角度的安撫意義。
此外,因涉嫌收受鉅額賄賂和逃稅的金泓傑(金大中總統的三子)在1審中被判緩期執行的事實也頗令國民難以接受。“消極介入受託活動”是他獲得釋放的主要理由。但在現實生活中,即便有權人士進行暗示性委託,但接受這一委託的人往往會對此異常重視。
對現政權的權力不正之風案的調查處理應由下屆政權來完成。在任期即將結束之際,現政權給國民留下一種急於“收拾殘局”的印象並非是明智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