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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大股東違反《銀行法》,政府袖手旁觀

第一銀行大股東違反《銀行法》,政府袖手旁觀

Posted October. 29, 2002 23:03   

由於第一銀行的最大股東美國投資基金新橋資本至少通過2家紙行(paper company只在文件上存在的公司)持有第一銀行股份的事實被揭露,有人質疑該事實的背景有些問題。

據悉,上述的新橋資本成爲股東的內容或變更事項未向監督當局申報,所以違反了《銀行法》中的大股東有義務申報股份變更情況等有關規定。

政府由於未能正確掌握上述事實,將很難避免對投入17萬億韓元的第一銀行“監督不利”的指責。

29日,據本報採訪小組確認,新橋通過屬於開曼群島的“KFB開曼控股公司”和屬於馬來西亞的“KFB新橋控股公司”2家紙行,跨兩家公司持有第一銀行股份。

一位金融專家指出,“估計這是爲了讓人很難知道究竟誰是大股東而採取的方法。”

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KIEP)研究委員安衡道稱,“如果要調查資金源頭,則需與4個國家共同展開調查,過程將非常複雜。”

最近才知曉日本投資公司軟體銀行也是第一銀行的主要股東之一。《日本經濟新聞》在17日版中報道稱,“軟體銀行收購了第一銀行的股份籌措了170億日元(約1700億韓元)。”

因此,第一銀行於2000年3月向曾任軟體銀行理事的喬納森·耶斯塔因提供股票期權是屬於非法的。《證券交易法》規定,“不能向主要股東及有特殊關係的人提供股票期權。”第一銀行惡意利用大股東身份不明這一點,違反了國內法。

因此,有指出,向無經營銀行經驗的身份不明的基金出售第一銀行的決定是錯誤的,而且此後政府的監督也不切實際。

自97年以後,向第一銀行已投入了17萬億韓元的公共資金(出售後投入了3萬億韓元)預計以後填補經營不善將投入1萬億韓元以上。目前,第一銀行已沒落成資産規模爲27.5萬億韓元的“迷你銀行”,另外,出售時達42億美元的外匯資産,到今年6月份減少到了15.8億美元。



y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