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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防腐敗委員會

Posted September. 29, 2002 23:20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的統計指標裏有很多有趣的資料。OECD的30個成員國當中我國在國土面積上位居第19位,人口第9位。特別是從經濟方面來看,絲毫不遜於發達國家集團。如國內生産總值(GDP)規模第9位元,汽車生産量第5位元,船舶的訂單接受量第2位元,稅金負擔率最低水平等。但是,如交通事故死亡率居第2位,自來水消費量、結核死亡率、男嬰出生率位居第一位,離婚率第四位等卻是令人不愉快的統計資料。

△但比這些還要令我們羞愧的是國際透明性機構(TI)調查的我國的腐敗指數。在2000年,我國在90個國家當中只排在第48位,在去年也在91個國家當中僅排在第42位。而到了今年上升2位,成了第40位。即使如此,還是在臺灣、馬來西來之後,在亞洲位居第六。這與經濟、體育等在其他領域走在前頭的我國的國際競爭力相比,實在令人遺憾。洗掉‘韓國 = 腐敗共和國’的這一惡名是我們要徹底解決的課題。

△而呈現出良好迹象應歸功於去年制定《防腐敗法》而誕生的防腐敗委員會的努力。但對於這個委員會第一次告發的三名高層公職人員,檢察機關卻做了不起訴的處分,而法院也對此做過裁定申請。理由都是‘證據不足’。問題是防腐敗委員會沒有調查被告發者的權力。也許是因爲擔心調查權與其他司法機關重復,但如果剷除腐敗是國家課題的話,就需要雙重、三重的安全機制。警察、檢察、監查院等現有司法機關如果能徹底解決我國社會固有的不正之風及腐敗的話,爲什麽還要設防腐敗委員會呢?

△由於《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公開了671名性犯罪人員的名單,性交易成了社會所關心的事情。但據我們所知,淪落行業的性交易如果沒有警察的關係,是不可能存在的。也就是說未成年人被害者再怎麽告到警察局都沒有用。這種司法機關本身的腐敗行爲應該可以成爲像防腐敗委員會這種第三控制機關具有調查權的充分理由。警察與檢察,法院應積極協助這種調查。大韓民國的透明性關鍵在於修改《防腐敗法》。‘一起(co)’‘滅亡(rupt)’的事,即‘腐敗(corruption)’是國家需要徹底剷除的頭號公敵。

評論委員 裴鍾大 (高麗大學法學院院長jdbae1881@hanmail.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