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起﹐政府將引進缺陷信息報告義務制度﹐因此若是企業發現產品存在缺陷﹐有義務在5日內向政府報告事實。此外﹐在上半年度將制定有關電子商務制度﹐以防止消費者權益受損。政府在星期一召開由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陳稔擔任主席的消費者政策審議會﹐確定了包括上述內容在內的《2001年消費者保護綜合政策》。
政府將對製造商﹑進口商及大型經銷商實施上述制度﹐並引進強制回收制度﹐對於有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產品﹐將強行回收銷毀。此外﹐為了在上半年度制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對策﹐將委託消費者保護院研究調查發達國家的相關制度。與此同時﹐為在受到駭客攻擊的情況下區分銀行和消費者的責任﹐決定制定有關電子金融交易基本條款及有關電子貨幣發行機關間的權力及義務的電子貨幣會員標準條款。
此外﹐為了不讓廣告煽動消費熱﹐政府還決定制定廣告標準。與此同時﹐還決定將遺失掛號郵件時的損失賠償額由目前的5萬韓元提高到10萬韓元﹐遺失包裹賠償額由30萬韓元提高到40萬韓元。
權純活 shkw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