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證實,法院援引“加濕器殺菌劑”大法院判例作出判斷,認爲前總統尹錫悅夫人金建希女士涉及的德意志汽車股價操縱犯罪的公訴時效尚未屆滿。
30日,東亞日報獲取的共214頁的金建希女士違反《資本市場法》等案件二審判決書顯示,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5-2部(部長法官申宗午)認爲“即便被告人(金女士)退出了共謀關系,也無法免除共犯責任”,與壹審不同,認定金建希女士德意志汽車股價操縱犯罪的公訴時效並未完結。
壹審法庭曾判定,針對金女士向股價操縱共犯黑珍珠投資公司提供存有20億韓元證券賬戶的行爲,以2011年1月13日從黑珍珠公司接收收益結算之日爲基准計算的公訴時效已經屆滿。
然而,二審法庭以“加濕器殺菌劑”大法院判例爲依據,推翻了壹審判決。2018年,大法院判定,前奧克斯代表申某和前奧克斯研究所所長金某離職後的2005年以後進行的虛假廣告和加濕器殺菌劑制造行爲,也須追究共犯責任。二審法庭同樣以大法院的這壹判例爲依據作出判斷認爲,即便金女士退出了共謀關系,對于截至2012年12月5日共犯們仍在持續的操縱市場行爲,她仍須承擔罪責,因此公訴時效並未完結。
呂根浩記者 yeoroo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