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對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華永出席國會聽證會時就“三文魚酒會”作僞證疑案判處其有期徒刑4個月。李華永主張“在調查雙鈴對朝匯款時,爲了得到不利於李在明的陳述,在檢察廳吃三文魚生魚片和燒酒後進行了配合陳述”,一審法庭認爲“可信度不足”,宣判其有罪。這是李華永2024年4月提出相關質疑後,時隔2年零2個月法院首次作出裁決。
水原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1庭(庭長法官宋秉勳)20日對李華永涉嫌違反國會證言鑑定法案作出有罪判決。此案以國民參與審判進行爲期10天的審理,7名普通國民陪審團中有4人也認爲李華永的主張不實。
不過,對於李華永涉嫌向朝鮮非法援助麪粉等濫用職權罪等指控,法庭推翻陪審團的判斷,以“檢察機關濫用公訴權”爲由駁回了公訴。法庭還就李華永在2018年京畿道知事選舉當時讓前雙鈴會長金聖泰“分開贊助”的嫌疑表示“證據不足”,接受陪審團的一致意見,宣判其無罪。
宋有根記者、高道藝記者 big@donga.com、yea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