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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考慮是否重新實行“利息限制法”

Posted March. 23, 2001 17:37   

政府正在探討是否重新實行于1998年1月廢除的“利息限制法”。

23日﹐財政經濟部一位有關人士表示﹐政府正在對各種金融機構的超高利息政策和老百姓受損的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並將在此基礎上慎重審視是否恢復“利息限制法”。

22日﹐金大中總統在民主黨工作報告上指示﹐政府廢除限制私債的政策之後﹐老百姓受到很多損失。要謀求限制利息等有效對策。

曾在1962年制定的利息限制法規定﹐在有關借款貸款的合同方面﹐其最高利息應在不超過年利40%的範圍之內由總統決定。超過該限制﹐合同無效。若有違于此﹐根據有關監管壟斷和公正交易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根據刑法﹐有非法獲利之罪。

但是﹐財政部一直對該法案採取消極的態度。他們認為﹐當時即使實行利息限制法﹐仍未根除高利息問題。而且﹐該法案不符合國際金融的發展趨勢。換句話說﹐缺乏足夠的理由恢復已廢除的舊法案。

政府在我國陷入經濟危機時按照IMF的處方﹐實行高利息政策﹐廢除了利息限制法。

[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