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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批評政府的政策能叫‘流言蜚語’嗎?

Posted November. 29, 2000 21:14   

批評金融政策也叫苫布流言蜚語嗎﹖簡直是豈有此理﹖前天﹐警察廳發表了取締散佈惡性謠言的基本方針.看了之後﹐不禁讓人啼笑皆非。感覺到好像又回到了過去軍事獨裁的時代.因為﹐那個所謂的方針不但取締標準似是而非﹐而且看起來也不可能有實際效果,當然﹐警察廳的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要禁止人們對現政府的非難﹐但是不能不令人懷疑其可行性到底有多少﹖

警方表示,目前社會上散佈流言蜚語的行為非常猖獗,不但擾亂了經濟秩序,而且也成為導致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為此,警方決定在年底之前,重點取締﹕助長勞資糾紛﹑批評金融政治及造成政治不安的行為.這實際上是在表明﹐警方將動員包括各派出所外勤人員在內的全國所有派出所的警力.

當然,對於造成社會混亂及破壞社會各階層關係的流言蜚語,我們必須嚴格取締.尤其是最近在網上利用匿名函件,散佈謠言的"網上恐怖行為"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

但是,這次警方提出的取締散佈流言蜚語行為的決定,似乎與這類社會犯罪無關,使我們對警方的這一措施,實在難以苟同.因為,警方把批評政府的金融政策以及造成政治不安定的行為包括在取締範圍志內,就等於是說明警方的取締活動是出于政治意圖的.

那麼請問警方﹗什麼是造成政治不安定的因素﹖如何去區分非難與批評﹐ 以及散佈流言蜚語呢?另外,是否有關於處罰批評政治和造成政治不安的行為的法律依據﹖警方是不是因為意識到國民對於金大中總統獲得諾貝爾獎議論紛紛,特別是最近接連發生了多起金融案件,所以才要對流言蜚語進行取締呢﹖

其實﹐流言蜚語往往出現在社會的民主功能減弱的時候,它是一種病理現象﹐以往﹐之所以沒有具體的法律條例來制約它﹐也是由于這個原因.雖然在刑法上有所謂的誹謗罪,但由于它的條件非常苛刻,所以只能在散步含有流言蜚語的傳單時,以‘室外廣告管理法’或着依照‘輕罪懲罰法’中,‘任意張貼廣告條例’來加以處置.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辦法.

但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警方與政府應該找出引起社會不安定和經濟危機的根本原因,並制定相應的對策﹐這才是當務之急﹗如果認為,靠取締流言蜚語的措施,就能夠完全解決眼前的危機,就大錯特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