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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關於宋梓部長道德性的是與非

Posted August. 24, 2000 20:08   

最近﹐言論批判了關於宋梓教育部部長在擔任三星電子社外理事職時﹐低價購入失權股票﹐然後高價出售﹐從中獲得高額利潤的事實﹐引起了人們的深思.宋部長與三星電子辯解他所購買的實權股票通過了理事會同意等所規定的手續﹐從法律上講沒有不妥當的地方.從股票的未來價值不可能準確預見的角度來說﹐只從單純的利潤高就對其進行批判﹐也雪|有被冤枉的感覺.

但是﹐因為宋部長不是普通的市民﹐因此這就成了人們談論是非的話題.雖然當時三星電子所有的職員都購買了此股票﹐但是作為一名社外理事﹐應該考慮一下這種做法是否妥當.

對這種處理實權股票的一貫做法我們無話可說﹐然而﹐以監督﹐監視企業經營為職責的社外理事接受那種恩惠的情況卻不可相提並論.宋部長又是比任何人都了解社外理事職務的特別有學識的人.

我們格外關注的是購買股票的資金是企業借給他的這一點.儘管從其任職社外理事的企業﹐在不承擔任何利息的條件下﹐借款購買實權股票是人們的一般做法﹐可如果是對自己要求嚴格的人﹐不知會不會接受此優惠.

無論當時利息高低﹐無利息的借款都可以說是一種恩惠.對此﹐宋部長鹵捸M將獲得的高額利潤還原給社會的做法是理所當然的.

如果社外理事由於接受了這種恩惠﹐從而忽視他的職責﹐那社外理事的職位還有什麼意義呢﹖通過這個事件﹐希望其他企業也能正確對待內部理事與社外理事間的關係﹐政府也應以嚴格要求企業與社外理事間不正當關係的角度出發﹐制定相關的措施.

青瓦臺與執政黨如果認為這是在其擔任部長之前的事﹐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似乎有些不應該.假如擔任部長之前的所有事情都可以原諒﹐那麼在任命之前所實施的嚴格檢證也就沒有必要了.

以嚴格要求他人的道德標準為職的教育部部長﹐竟發生這樣的事﹐政府執政黨應該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