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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勛中尉死亡事件’﹐判媒體損毀名譽

Posted August. 23, 2000 20:04   

23日漢城市地方法院民事協議判因在金勛中尉死亡案裡錯誤報導成殺人犯而狀告三個言論社和編輯局長的金榮勛及他的家屬勝訴. 在這起損害賠償訴訟案裡SBS﹐京鄉日報﹐東亞日報分別判處8750萬韓元﹐5000萬韓元﹐3750萬韓元的賠償.

裁判部說﹐因為最終偵查結果已經得出的情況下﹐不但擴大偵查發表的內容並推測報導﹐而誤導金氏就是殺人犯﹐所以判定媒體有罪.

雖然金氏在任板門店共同警備區(JSA)副小隊長的97年7月到12月期間﹐未經上級同意與北韓軍人接觸﹐交換禁品的嫌疑而被起訴﹐並在99年5月被軍事法庭判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執行三年﹐可是與金中尉死亡事件沒有關聯而免于起訴.

金氏認為在金中尉死亡事件經多次調查後認定為自殺的情況下﹐媒體虛偽報導因小隊指揮權而形成的我與金中尉之間的矛盾成為殺人動機的內容﹐于99年4月起訴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