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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認為三星合並使用了不正當手段和詭計”

法院:“不能認為三星合並使用了不正當手段和詭計”

Posted February. 09, 2024 07:39   

Updated February. 09, 2024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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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8日獲悉,法院5日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56歲)涉嫌非法合並三星物產和第壹毛織壹案宣告全部無罪,並判定“不能認為其使用了不正當的手段或欺騙手段”。也就是說,法院對檢方認為這是為繼承經營權而進行的非法合並不予認可。法院在違法證據目錄中使用了152頁的判決書,同時指出了違法收集證據。但檢方當天表示,“與法院壹審判決存在巨大分歧”,並提起了上訴。

據《東亞日報》8日確認,長達1614頁A4紙的李在镕壹審判決書顯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2部(庭長法官朴正濟)就檢方主張的“李在镕會長誘導前總統朴槿惠不正當介入並進行了合並”表示:“與此相關,不能認為其使用了不正當的手段、計劃、技巧或以合並交易為目的使用了詭計。”此外,法庭還表示:“不能斷定李在镕強化經營權和繼承三星集團才是合並的目的,經營目的也是合並目的。” 三星物產方面為了確保新增長動力,著手與第壹毛織合並,這壹點得到了認可。

法院認為,檢察機關在起訴前追加的業務瀆職嫌疑也“以抽象的可能性無法認定損失”。雖然在檢察機關看來,股東們因不正當合並失去了獲益的機會,但法庭認為:“通過合並加強集團支配力和經營權穩定化對三星物產和股東也有利益。”此外,對於檢方扣押的三星生物制劑和三星BIOEPIS服務器等,法庭表示,“沒有經過適當的篩選程序,侵犯了拘捕令主義原則”,不承認其證據能力。

檢方當天表示:“三星物產和第壹毛織合並後,集團支配權的繼承目的和經過、會計舞弊和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證據判斷、事實認定及法理判斷等方面,與壹審判決意見分歧很大。”因此,在壹審審判中全部被判無罪的李在镕將再次站在二審審判庭上。


許東俊記者、金子賢記者 hungry@donga.com、zion3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