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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計劃組建國防軍

Posted June. 29, 200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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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執政黨自民黨制定了憲法修訂大綱,其主要內容爲,解散二戰失敗後成立的旨在本國防衛的自衛隊,代之以組建新軍事組織“國防軍”。

日本《讀賣新聞》28日報道,自民黨憲法調查委打算把國防軍的保留和現《憲法》上禁止的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和兵力的海外派遣予以合法化的條文定爲法規,下月開始進行黨內審議。

另外,日本政府爲迅速應付本國外交和有關安全的懸案,正在推進成立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SC)相似的常設機構。

國防軍的組建不僅限於簡單的名稱變更,而是繼通過有事法制和向伊拉克派遣重武器兵力後的“重新武裝的致勝行爲”,預計會引發爭議。

該大綱規定,日本將擁有個別自衛權和集體自衛權,爲行使自衛權,將保留國防軍。這意味著國防軍不會僅限於本國防衛,爲了所謂的“世界和平”,也有可能介入與盟國相關的國際糾紛。

現行《憲法》規定,禁止保留陸、海、空戰鬥兵力,並且根據專守(只進行防衛)原則,也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

大綱還規定,賦予首相宣佈“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力,有事時,首相可直接指揮地方自治團體或可向國民發令,採取必要措施。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曾在上月國會答辯上說:“有必要進行把自衛隊定性爲軍隊的《憲法》修訂。”

《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日本防衛廳考慮到韓半島等地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明年將引進標準排水量1萬噸以上的自衛隊裝備中最大規模的半航母級護衛艦。該護衛艦是爲投入自衛隊的海外活動支援,並在有事時,可救出本國國民而購入的,可以裝載大型直升機。

對日本版NSC的成立,《朝日新聞》報道說,這是由日本政府內的對北強硬派主導而進行的,焦點是推進圍繞北核問題等一貫的安全政策。



parkw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