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媒体或油管博主等若故意散布虚假捏造信息,最高须承担5倍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信息通信网法修订案》,24日在国会获得通过。共同民主党以虚假捏造信息迅速扩散助长混乱与仇恨问题亟需纠正为由,推动了此次修法。对此,在野党批评其为“网络封口法”,参与连带等市民团体也以“将削弱媒体监督权力”为由表示反对,但法案最终被强行处理。
遏制虚假捏造信息的无差别扩散,进行管控固然必要。最近部分恶性油管博主如借散布与油管博主“tzuyang”相关的虚假信息牟利的“网络勒索者”,其不法行为应受严惩。但此次修订案将媒体报导也纳入规制,若付诸实施,恐将引发严重副作用。首先,判断是否为虚假捏造信息的标准模糊,存在被任意滥用的巨大风险。加之适用5倍损害赔偿,媒体的报导功能势必严重萎缩。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政治家、高级公职人员、政府机构等为阻止不利报导扩散,可能滥诉“战略性压制诉讼”,先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再说。此类诉讼若持续,媒体机构公信力将受损,记者后续采访也难免感到压力。为应对诉讼,还需承受时间与金钱的损失。共同民主党辩称,若判断提起诉讼明显意在阻挠报导,可向法院申请“中间判决”予以驳回,因此并无问题。但专家指出,鉴于“虚假捏造信息”这一概念本身模糊,诉讼过程很可能旷日持久。若媒体对政治家或高级公职人员丑闻疑云的报导趋于萎缩,其损害将波及全体国民。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等地,若法院判定原告提起恶意压制诉讼意在迫使媒体等被告沉默,不仅可令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还允许被告提起反诉索赔。我国亦有必要考虑,若明知报导内容属实,却为阻挠后续报导而提起诉讼,待日后证实报导属实,可要求其吐出对媒体及采访记者等造成损害最高5倍的赔偿。唯此,方能多少避免此法变质为钳制媒体之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