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总统李在明9日向宗教团体表示:“如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将其解散。”针对被疑向政界提供金钱赞助的统一教,李在明直接提出了解散宗教团体的必要性。
李在明当天在龙山总统室主持的国务会议上对法制处长曹源哲表示:“针对介入政治、用非法资金做奇怪事情的宗教团体,是否考虑过解散的方案?”此前,李在明在2日的国务会议上也曾表示,“有过宗教财团违反政教分离原则,有组织、系统性介入政治的事例”,指示就解散方案进行讨论。
对此,曹源哲答道:“与其说是宪法问题,不如说是民法38条的适用问题,如果宗教团体有组织地持续进行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就可以解散。必须确认(违法)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条款。”民法38条规定,法人进行目的以外的事业或进行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主管机关可以取消法人许可。李在明还问道:“(宗教团体解散后)财产归政府所有吗?”曹源哲答道:“按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如无条款,就归国家所有。”
李在明当天的发言,是在有人提出统一教不仅支持国民力量党,还支持共同民主党等执政党人士的情况下发表的。对此,国民力量党代表张东赫表示:“如果统一教必须解散,共同民主党也应该解散。”前代表韩东勋当天主张:“李总统的发言是‘如果说出我们给的钱,就杀了他’的公开威胁。”
李在明在当天会议开场白中表示:“即使在立法过程中发生矛盾和冲突,也要按照国民的意愿去做需要做的事情。”有分析认为,这是在对最近引起违宪争议的设立内乱法庭一事表露意志。
申圭鎭 newji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