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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醉心于龙星基金案胜诉,对第二个龙星基金是否已做好准备?

政府醉心于龙星基金案胜诉,对第二个龙星基金是否已做好准备?

Posted December. 02, 2025 08:33   

Updated December. 02, 2025 08:33


有一段时间,很多人说龙星基金案将成为年底政治界的“定时炸弹”。根据2022年政府与外国私募基金龙星基金围绕出售外汇银行的国际投资纷争的仲裁结果,险些需要赔偿约3200亿韩元。所幸政府对此不服而提出的取消申请,并上个月胜诉,否则将吐出相当多的国民税金。政界必然会因责归属问题展开攻防,闹得不可开交。在2022年仲裁结果出来前,金融当局曾经表示,“政界肯定会提出国政调查、监查院调查、检方调查等各种各样的调查”。牵涉龙星基金案的一干官员,纷纷急于表示“我不知道”,绝口不谈。

政府推翻这样的氛围,韩国获得胜诉后,国务总理金民锡出面宣布称“这是重大成果”,前国民力量党代表韩东勋还主张自己是申请取消时节的法务部长,真是不嫌尴尬。

韩国政府在过去的法律斗争中获胜,其劳苦确实应该得到认可。但我们不能忘记长达22年的纷争教训。“第二个龙星基金”随时都有可能撼动韩国政府。政府也无法自信地回答是否做好了胜诉其他国际投资纷争的准备。

龙星“吃完就跑”的批评仍然令人痛心。2003年8月,龙星基金以13834亿韩元收购外汇银行51%的股份,成为最大股东。2012年1月,龙星把外汇银行以约4万亿韩元的价格出售给韩亚金融控股公司,赚取相当大的利润后离开了韩国市场。当然,此后出现了很多防止这一现象的限制。制定了年金基金等专门机构投资者作为私募基金投资者参与监督的体系。政府的大股东资格审查也得到了强化。

但也有人指出,路漫漫而修远。国会正在提出一项法案,要求私募基金在收购股份后有义务更长时间持有,或进一步减少私募基金的杠杆收购(LBO)额度。私募基金在改善企业经营方面确实具有正面功能,因此要警惕把它们定性为“掠夺资本”,但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安全的装置。

韩国政府在22年前审查龙星基金收购外汇银行时,如果严格审视龙星基金是否属于“产业资本”,那么当初与龙星基金的“错误会面”就不会开始。当时《银行法》规定,非金融部门的资产规模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产业资本不能持有10%以上的银行股份(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龙星基金在日本拥有经营高尔夫球场、礼堂等的公司。当局鉴于外汇银行实在是经营不善,认可银行法施行令的例外事由,并批准了龙星基金的收购,但龙星基金的产业资本争议不断。

龙星基金案之所以留下深刻伤痕,不仅是因为案件久拖不决,更是因为政府把外汇银行出售给龙星基金的过程中与市场沟通不足,其影响也很大。如果当局详细公开决策过程、避免不必要的误,国民的不安感本可以减轻。韩国的金融企业也有必要回顾过去的22年。尽管它们避免了沦为龙星基金猎物的外换银行的程度,但关于“必须摆脱以贷款为中心的商业模式”的批评,至今仍像复读机一样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