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法院在4日的宣判中还提到了尹锡悦和国会在双方矛盾上的责任。法院对尹锡悦指出:“本应对国民的代表、宪法规定的协治对象——国会予以尊重。”法院同时对国会表示:“在与政府的关系中,也应该努力以宽容和克制为前提,通过对话和妥协得出结论。”
宪法法院当天在判决书中引用宪法第一条第一项(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强调宽容和协治的必要性说:“民主主义是以同僚市民之间的尊重和博爱为基础的自主、合作的公共决策为本质的。”法院对国会指出:“不是为了党派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国民的利益,从这一点来看,应该尊重少数意见。”在尹锡悦政府中,共同民主党在占据多数议席的情况下,一再提起弹劾,在与政府对立的过程中,没有与相对少数党国民力量党等进行合作。
宪法法院解释了尹锡悦宣布12月3日紧急戒严的背景,认为“作为政府的首脑和国家元首,他认为在野党的专横导致国政瘫痪、国家利益正明显受阻,因此感到了无论如何都要打破局面的重大责任感”。“在野党的专横”一词似乎是指共同民主党主导的国会运营。法院还提到尹锡悦和国会双方的责任说:“政府和国会之间的对立很难看作是某一方的责任,而是应该根据民主主义原理进行协调和消除的政治问题。”
宪法法院指出,尹锡悦本应根据宪法和法律、民主主义解决问题。法院指出:“尹总统把国会作为排斥对象,这是在打破民主政治的前提。”法院还强调:“公共决策无论如何都要在与宪法保障的民主主义本质相协调的范围内进行。即使认为以在野党为中心的国会行使权限是占多数方的专横,也应该通过宪法预定的自救政策,实现牵制和均衡。”
宪法法院还解释说:“如果认为因为国会的反对不能实现重要政策,可以提议宪法修正案、进行国民投票或通过政府提交法案等,劝说权力结构或制度的改善。”这是在指出,不应该通过戒严等紧急大权,而是应该通过正常途径的修改宪法和法律来应对。宪法法院表示:“即使尹总统认为目前的政治状况正在造成严重的国家利益损害,也应该根据宪法和法律预定的民主程序和方法进行对抗。”
李胜宇记者 suwoong2@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