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育儿休假的劳动者在复职后6个月内自行辞职,企业主也可以获得剩下的政府支援金。此前,育儿休假支援金是在复职后工作6个月以上时支付的。
韩国雇佣劳动部表示,将从18日开始对包含上述内容的《雇佣保险法》下级法令部分修订案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今后,获得生育育儿期雇用稳定奖励金的企业主在使用育儿休假或育儿期缩短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自愿辞职时,也可以获得全部雇用稳定奖励金。目前,奖励金在育儿休假等使用期间只支付一半,剩下的一半在劳动者复职后在该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时给了使用者。但是,劳动者因解雇、劝告辞职等企业主责任而离职时,则依旧无法得到。
为创业个体户的早期再就业津贴支付程序也将简化。早期再就业津贴是求职补贴领取者在试用期满前通过积极努力再就业(创业)的话,在剩下的领取期间支付50%补贴的制度。此前,创业后持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求职补贴领取者为了获得早期再就业津贴,必须提交事业计划书和课税证明资料,但今后只要提交课税证明资料即可。
另外,以兵役代替服役者就业的情况,将被排除在早期再就业津贴支付对象之外。此前,兵役代替服役者根据《兵役法》,即使有义务在相应期间内服役(就业),也可以得到早期再就业津贴。雇佣部相关人士表示:“合理调整生育育儿期雇用稳定奖励金和早期再就业津贴支付条件等,将大幅提高中小企业主和领取者的便利性。”
李文洙记者 doorwate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