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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自我隔离规定的餐厅服务员:“不要罚款,请判处有期徒刑”

违反自我隔离规定的餐厅服务员:“不要罚款,请判处有期徒刑”

Posted December. 21, 2020 07:22   

Updated December. 21, 202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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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以判处罚金刑,但被告人不愿意,所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17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6单独审判长尹奉学宣布对涉嫌在自我居家隔离期间逃离居住地(违反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而被起诉的餐厅服务员A某(50岁•女)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做出了上述表示。

 A某于8月14日从管辖保健所接到了自我隔离对象通报。内容是8月12日A某工作过的餐厅中,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确诊者访问,因此A某要在同月26日之前进行自我居家隔离。但是A某15日离开了隔离场所光州北区居住地,访问了位于西区的其他饭店。

 随着《传染病预防法》的加强,如果自我隔离者擅自离开隔离场所,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罚款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经常违反自我隔离规定或访问礼堂等大众使用设施等犯罪性质恶劣的话,法院将处以有期徒刑,但如果单纯违反规定,大部分将处以罚款。

 A某可能因为数百万韩元罚款的经济负担,向审判庭要求了有期徒刑。据保健当局透露,A某每天只得到日薪,在餐厅当服务员等,情况并不宽裕。某保健当局相关人士表示:“据推测,A某是为了找工作而访问其他餐厅的”,“从A某的立场来看,缴纳罚款比缓期执行要负担更大。”

 尹审判长宣判A某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表示:“A某的罪行虽然不轻,但他承认了犯罪事实,正在反省。也考虑到了其在新冠病毒检查中被诊断为阴性,感染危险没有变成现实等情况。”


李亨胄 peneye0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