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证实,法院援引“加湿器杀菌剂”大法院判例作出判断,认为前总统尹锡悦夫人金建希女士涉及的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犯罪的公诉时效尚未届满。
30日,东亚日报获取的共214页的金建希女士违反《资本市场法》等案件二审判决书显示,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2部(部长法官申宗午)认为“即便被告人(金女士)退出了共谋关系,也无法免除共犯责任”,与一审不同,认定金建希女士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犯罪的公诉时效并未完结。
一审法庭曾判定,针对金女士向股价操纵共犯黑珍珠投资公司提供存有20亿韩元证券账户的行为,以2011年1月13日从黑珍珠公司接收收益结算之日为基准计算的公诉时效已经届满。
然而,二审法庭以“加湿器杀菌剂”大法院判例为依据,推翻了一审判决。2018年,大法院判定,前奥克斯代表申某和前奥克斯研究所所长金某离职后的2005年以后进行的虚假广告和加湿器杀菌剂制造行为,也须追究共犯责任。二审法庭同样以大法院的这一判例为依据作出判断认为,即便金女士退出了共谋关系,对于截至2012年12月5日共犯们仍在持续的操纵市场行为,她仍须承担罪责,因此公诉时效并未完结。
吕根浩记者 yeoroo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