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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英兰法案”中应该没有金英兰

Posted March. 11, 2015 07:23   

昨天,前国民权益委员长金英兰对于被称为“金英兰法案”的《防止非法请托和收受钱财法》在国会通过首次发声,对惩处公职腐败的首次立法成功表示了欢迎,她说,“能到今天这一步已是奇迹一般”,但她同时也指出,由于牵扯到议员的利益,该法案成为了被腰斩的半拉子法案

国民权益委员会原法案的核心是有关防止利益相冲的规定,如禁止国会议员或部长特殊录用自己的子女,禁止公共机构负责人以优裕的条件让亲属的公司中标工程等,这一规定原本正是防止公职和个人利益相冲这一典型腐败行为的条款,如今整个被删除,的确存在问题。另外,将国会议员转达第3方民事请求作为非法请托的“例外”,不禁令人担心将会导致‘立法掮客’的大量产生,因此该法的修订不可避免。

金前委员长虽然在昨天的记者招待会说“不希望该法被称为‘金英兰法案’”,但对于贴有自己名字的法案应该会有迷恋,尽管这是媒体给起的俗名。她曾说,“在施行之前就提出改定、修订云云,有些过于急躁”,主张首先施行该法,这似乎也正是因为她的这种迷恋。但是,在法案已经通过的现在,她的意见不过是众多个人意见中的一个。因为采访接踵而至,她以记者招待会的形式一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答,但把现任国民权益委员长搁在一边,自己抛头露面,则有欠妥当。作为该法的最初提案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静观权益委员会制定的施行令和国会的讨论以及宪法裁判所的审议,自己退后。

对于金英兰法案的适用对象包括媒体人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金英兰说,“我不认为违宪”,她说,“舆论调查显示,国民的69.8%认为应该如此,所以难以看做是过度立法或违背了比例原则”。然而,宪法裁判的重要功能便是牵制民粹主义法律,从这点来看,不能以不时随着潮流而变化的舆论调查作为根据,来分辨法律违宪与否。大韩律师协会认为该法违背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并有损害言论自由之嫌,已提起了宪法诉讼,首尔地方律师会也已要求担当宪法守护人的总统行使否决权。

去年“世越号沉船惨案”发生后,在《东亚日报》实施的“国家大革新舆论调查”中,国民将“根深蒂固的腐败”视为韩国社会最大的问题,利用公职追逐私利的行为便是腐败。为了将腐败连根拔起,应该将金英兰法案中的违宪和过度立法的因素排除,回到金英兰前委员长所追求的铲除公职腐败的初衷。在一年半的施行宽限期内,有必要进行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