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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因英语压力而自杀,属于工伤死亡”

韩国大法院“因英语压力而自杀,属于工伤死亡”

Posted January. 31, 201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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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企业部长因对自身英语实力感到巨大压力,主动放弃海外派遣工作之后,因经不住压力而自杀身亡。对该部长之死,韩国最高法院下达了承认其属于工伤死亡的判决。大企业部长A某的妻子(49岁)向法院状告劳动部(勤劳福祉公团),要求其赔偿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费用。大法院2部(主审:金昌硕[直译]大法官)于30日宣布,驳回初审原告败诉的结果,将该案退回至首尔高等法院。

A某就职于大企业D公司,于2008年7月被派到科威特成套设备工程担任施工组长。此后,A某为准备海外工作,投入到英语学习中。3个月之后,A某前往科威特出差10天,期间发现自己的英语水平与工作需要存在明显的差距。此后,A某开始陷入抑郁。A某于2008年12月晋升为部长,但此后对海外派遣工作感到的压力越来越大。最终主动放弃了海外派遣。没过几天,在公司10层楼顶,向同事们吐露无奈和受到的羞耻感之时跳楼自杀。

初审、二审时,裁判部认为,A某是在公司接受A某拒绝海外派遣之后自杀身亡,因此不予承认压力导致了死亡。然而,大法院认为“A某自杀之前,饱受严重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痛苦,抑郁症状进一步加重,导致最终自杀身亡”,并认定为工伤死亡。